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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作者:辛本健] [日期:09-12-19] [热度:]
2009121902:40  来源:人民网 辛本健
丹麦当地时间1217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在哥本哈根表示,在所有主要经济体采取有意义的减排行动并保证执行透明化的前提下,美国将和其他发达国家一起,在不迟于2020年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但对于各个发达国家将会出资多少,以及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具体有哪些等问题,希拉里却语焉不详。1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大会演讲中重复了希拉里的承诺,但继续强调这一承诺是以发展中国家中的主要经济体采取透明并且接受国际监督的减排行动为前提的。
  部分发达国家在谈判中提出只能提供为期3年(20102012年)的快速启动资金,每年100亿美元,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它们对2012年之后的资金支持不愿做出承诺。目前仅有欧盟宣布了其在今后3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数额(72亿欧元),日本宣布在今后3年提供110亿美元,美国没有承诺提供快速启动资金。这离发展中国家的要求还有非常大的差距。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77国集团”要求发达国家在2050年之前每年至少提供其GDP0.5%1%,约1500亿到3000亿美元给发展中国家。在技术转移上,发达国家依然老调重弹,大谈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愿无偿或低价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关技术。
  美国和欧盟在哥本哈根大会谈判中还承诺了自认为“雄心勃勃”的到2050年的长期减排目标,但对于到2020年的中期减排目标,却大打折扣。
  奥巴马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还停留在口头承诺之时,却强烈主张让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加大减排力度并接受国际监督,甚至将此作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的条件。这既违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厘路线”的规定,也不符合逻辑。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厘路线图”,发达国家要率先实现大幅度量化减排,并且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这是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主要排放者应该承担的不可推卸的历史和道义责任,也是其按照《公约》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应根据本国国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的支持下,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发展中国家利用本国资源采取的自主减排行动无需接受国际监督。
  迄今为止,发达国家排放的温室气体已占全球排放总量的80%,它们无疑应该为由温室气体历史累积导致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承担主要责任,这也是《公约》确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事实依据。发达国家无视历史责任,无视人均排放和各国的发展水平,要求近几十年才开始工业化、还有大量人口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发展中国家承担超出其应尽义务和能力范围的减排目标,并且要求其减排行动接受国际监督,这是毫无道理的。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安排,决不能以延续发展中国家的贫穷和落后为代价。
  发达国家在谈判中热衷于大谈长期减排目标,对短、中期减排目标却闪烁其词,这是由于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都不准备完成《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到2012年的减排目标,只好拿长期目标来撑门面、画馅饼。
  发达国家的上述做法在逻辑上也讲不通。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何亚菲在此次气候变化会议上指出,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就气候变化问题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这并不是富人的施舍或慈善行为,而是其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法律责任。正如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斯特恩所言,一场盛大的宴会,不能让最后只赶上喝了一杯咖啡的穷亲戚一起费用平摊,发达国家必须要更多“买单”。
  1992年通过的《公约》迄今已过去17年了,发达国家不但消极减排,而且一直不愿按照《公约》的规定向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转移。现在以附加诸多条件的情况下,发达国家承诺在10多年后提供无法说出来源的资金,在40年后实现大幅度减排,这些都不过是它们画在天空中的馅饼而已。
  空中的馅饼无法充饥,自然也得不到发展中国家的认可。如果发达国家继续在谈判中漫天要价,违反《公约》规定,强行要求把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采取的自主减排行动置于国际监督之下,只会导致哥本哈根大会归于失败。(作者为本报赴哥本哈根采访记者)
(责任编辑: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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